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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政策信息发布 国家统计局颁布
1998-10-0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消息为准确反映和研究我国所有制结构以及国有经济的控股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服务,国家统计局最近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这项规定将我国经济成分划分为两大类别,共五种成分类型。第一大类为公有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成分时的推算方法: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确定经济成分。即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作为国有经济成分,集体资本作为集体经济成分,个人资本作为私有经济成分,港澳台资本作为港澳台经济成分,外商资本作为外商经济成分。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填报为股份合作企业的,不论其资本构成如何,全部列入集体经济。根据上述五种实收资本之间的比例,按经济成分可以对各主要经济总量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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